8月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住建科[2022]21号文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发布<辽宁省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的最大亮点是辽宁省基本上要禁用传统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从2022年10月1日起,各设计单位“禁止设计采用建筑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特殊建设项目的节能保温工程等保温系统设计使用”。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示范效应会扩展到整个建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