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知识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

作者:admin  点击:733  发布时间:2024-09-11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4.4.3 设备管理条款规定: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对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概念不清,程序文件缺乏指导性,核查方法不准确,以及结果评价不合理等诸多问题。那么该如何对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呢?

        一、判断仪器设备是否需要期间核查。并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的重点对象是:不太稳定、使用频率高、使用条件恶劣、容易产生漂移、因出现过载可能造成损坏的、能力验证结果有问题、对检测数据有疑问、单纯校准不能保证在有效期内正确可靠的仪器设备。

      二、确定核查的频次。

      定期核查:

      1.对校准周期长、使用频率较高、稳定性差的设备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核查。

      2.对于性能稳定、日常维护及时有效、对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贡献小的设备,可降低核查频次,反之应加大核查频次。但开展能力验证的仪器设备至少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应进行一次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3.对于校准结果接近最大允许误差、实施核查的难度小、成本低的情况,应加大核查频次。

      4.对于长期不用的设备,也应该保证在一个周期内最少有一次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确保检验检测能力的持续有效。

      不定期核查:

      1.仪器设备即将进行非常重要的检测任务,如仲裁检验等,使用前进行核查;

      2.用于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核查;

      3.脱离控制返回机构的设备,应及时核查;

      4.因错误操作、过载、运行中突然断电、死机、使用的环境条件(温湿度、振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仪器或高精密度设备,以及发生碰撞、跌落、电压冲击等意外情况的设备,应及时核查;

      三、选择核查方法。

      期间核查的方法包括: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单点自校、用稳定性好的样件重复核查。

      四、明确核查结果的评定。按照“简单实用、可信度高”的原则对核查结果进行评定。

       五、核查实施及效果评价。

对上述四个方面有了明确的认识,我们才可以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期间核查程序文件,制定期间核查年度计划,进而去实施期间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做好核查记录。

期间核查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如发现仪器设备已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可靠时,要立即执行“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直到经验证的结果是满意时方可投入使用。也可利用期间核查报告合理的确定校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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